1.機動車與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方的機動車發生碰撞並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在無中央隔離設施、無中心線的道路上行駛時,殘障方已駛入障礙路段,殘障方未駛入時,殘障方未讓殘障方先行的。
2.機動車在無中央隔離設施、無中心線的道路上行駛時,不讓上坡車輛先行的下坡車輛已經到了半道,但上坡車輛不上坡,在無中央隔離設施、無中心線的狹窄山路上上坡車輛不讓下坡車輛先行時,靠近山體的壹側不讓正在左轉的前方機動車超過正在掉頭的前方機動車。
3.機動車超過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可能相遇時,超車的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超車機動車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壹條機動車道時,從前車右側超車的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的。
4.機動車在禁止設置標誌、標線的地方掉頭,或者機動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時,在專用車道行駛的機動車違反規定和裝載規定,使貨物過長、過寬、過高的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方向的機動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機動車進入主路時未讓行的。
5.機動車在有主路和輔路的道路上行駛時,在輔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按規定讓離開主路的機動車進出或者橫穿道路,不按規定讓經過道路的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 並且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機動車在道路上進行維修等作業,未按規定使用黃色標誌燈、危險報警閃光燈、箭頭指示燈的機動車違反牽引規定。
6.進入禁行道路的機動車未避讓障礙物,無法通行的。進入環島的機動車違反規定未讓已在路口的先行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閉道路的,機動車在沒有禁行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的道路上逆行,與相對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7.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的車輛,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遇有放行信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未按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優先通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