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傷殘為本人24個月工資;
2.二級傷殘22個月本人工資;
3.三級傷殘為本人20個月工資;
4.本人工資18月為四級傷殘。
傷殘等級評定的流程如下:
1.申請傷殘鑒定。當事人出院後,攜帶醫療票據、診斷證明、病例委托專門的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受理當事人申請後,鑒定機構應當攜帶本人病例、診斷證明等材料,由鑒定人進行現場鑒定;
3.鑒定機構會根據當事人的傷情在壹定期限內出具是否構成傷殘及傷殘程度的鑒定意見;
4.鑒定意見將作為索賠金額的參考。
傷殘鑒定後,賠償程序主要包括:
1.評估損失:通過專業機構評估傷殘,根據評估結果計算賠償金額。傷殘評定會根據受傷程度評定相應的等級和傷殘程度,並據此確定賠償金額;
2.提供證據:提供與事故有關的證據,包括傷殘鑒定、病歷、收據等證明受害人經濟損失的證據;
3.向保險公司申報理賠:向保險公司申報理賠,保險公司會派專業人員審核理賠資料。審核成功後,按合同約定進行補償;
4.訴訟:如果無法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或者保險公司拖延理賠,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這時候需要壹定的法律知識和程序。需要註意的是,在賠償程序中需要咨詢專業人士,如律師、保險公司人員等,以保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綜上所述,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的鑒定。傷殘鑒定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傷殘、意外傷害傷殘和戰鬥傷殘。壹般由司法部門(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相應的鑒定。傷殘等級鑒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信息證明、傷殘鑒定證明、入院證明、事故責任證明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壹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或者死亡的,不視為工傷:
(壹)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