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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出國的五種情況是什麽?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擴展數據:

出國註意事項

1.出國探親訪友時,須提交國外邀請函原件、邀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在所去國家的居留證明等證明材料。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中國駐外使領館進行公證認證。

2.出國旅遊。個人參加旅行社自費出國旅遊,須提交有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好評發票。

3.出國朝聖。按照國家宗教事務局、外交部、公安部《關於加強朝覲事務管理的若幹措施(試行)》的規定。

4.出國留學(包括自費留學和公派留學)。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交正規境外機構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通過合法中介留學,需要提交中介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相關證明。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應提交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自費出國留學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出國學習宗教課程(而不是去宗教院校),需提交省級以上宗教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

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國家和單位出國留學人員)必須提交並填寫完整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護照申請登記表》。

5.出國定居。應提交國家政府主管部門或駐華使領館的居留許可證明或親友同意在擬居住地定居的證明。其中,後者必須提交親友已在擬去國家定居的證明。

6.被收養的孩子將出國定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臺灣省涉外華僑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管理的通知》的規定,須提交常住戶口所在地省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簿、收養人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件。

參考資料:

青海省政府-關於出境原因相應證明的規定

參考資料:

湘潭縣人民政府——“不準出境人員”是指以下五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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