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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出所打了,不拘留打人者怎麽辦?

受害人受輕傷,要看是故意傷害還是打架所致。如果是民事糾紛引起的,警察壹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再處罰。對於故意傷害,警方會拘留罰款。如果警察不處理,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投訴。

法律分析

申請傷情鑒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人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起訴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行政處罰。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要鑒定傷情,如果是輕傷,只能主張民事賠償,如果是輕微傷,可以主張刑事責任。受傷的醫療費用可以由對方承擔,不構成刑事立案的標準。所以派出所無權拘留對方,派出所應該積極促成調解。調解不成,只能起訴對方賠償,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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