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層含義:壹是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應當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第二,教師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要守法,即嚴格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法律法規,尊重孩子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關愛所有學生,不歧視後進生。學生是未成年人,受過教育,難免會有這樣那樣的缺點或問題。特別是當我們面對差生或者所謂的“問題學生”時,要選擇壹個積極的角色走進學生的頭腦,幫助他們分析原因,找準癥結,制定措施,建立平等、民主、和諧的師生關系。同時要有耐心,做好“學生問題會復發反彈”的心理準備,幫助他們再次改正缺點。眾所周知,改正缺點,養成好習慣,絕不是壹朝壹夕的事情,有些是需要反復多次才能改正的,尤其是十幾歲的初中生。如果我們選擇壹個反面角色,采取高壓政策,動不動就對學生發火,甚至打罵,這不僅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也傷害了他們的心靈,而妳自己也會在抱怨、指責、憤怒中受到更大的傷害。下次學生表現不好的時候,妳還是沒有找到解決的辦法,還是沒有別的辦法,只能抱怨,指責,生氣。同時妳也給學生的心理蒙上了陰影,然後妳對自己所做的壹切都很反感。然後,就陷入了教育漩渦的惡性循環,壹些老師為此采取了非法手段。這樣的例子在我們的教育體系中沒有發生過。比如有的學生上課心不在焉,有的老師抄課文被罰;有的同學上課不守紀律,有的被處分,有的被趕出教室,有的被用壹些語言當著同學的面諷刺嘲諷。仔細回想起來,我站在這個三尺講臺上的那段時間,我也有過壹些不恰當的行為。
教師違法的法律後果毋庸置疑,與教師在教育實踐中的初衷背道而馳。不是,學生說老師的行為“嚴重傷了他們的心”,師生矛盾進壹步激化,學生和學校的對立加深。這是教育的失敗,學生的不幸,教師的悲哀。但如果我們心中有法律意識,樹立“依法教學”的理念,尊重學生,這種情況自然會避免。這樣會加深師生之間的感情。葉聖陶先生曾說:“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是為人師表。”另壹個層面,這就要求我們依法教學,為學生樹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說,學校要教育老師以身作則,為人師表,用模範行為影響社會,教育學生。作為教育者,教師應該以身作則,遵紀守法,這樣才能教育好學生,使他們成為守法公民。這也是我們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點。
另壹方面,“依法教學”不僅規範了我們的教育行為,也教育了我們自己。換句話說,只要我們依法行事,我們的合法權益就會得到充分保障,這是我們受教育的重要保障。
育人是教師的天職。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形勢下,作為新時期的教育工作者,我們應該主動更新觀念,履行《教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此,我們要從點滴做起,在日常教學管理中全面貫徹“依法教學”的精神,結合我校“以人為本”的教育方針,充分尊重學生,站在學生的角度考慮教育問題,實施教學。根據法律規定,適時采取適當的教育手段。從素質教育入手,不僅要以考試成績來評判學生,更要著眼於學生的特長和愛好,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為培養“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