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特征。第壹,法律有很大的權威性。法治國家最直接的標誌就是法律有很大的權威。這種權威應該而且必須牢固地植根於人們的意識之中,明顯地反映在人們的行為之中,並在社會的政治運行中得到深深的確認。第二,健全的法律運行機制。健全的法律運行機制是法治國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立法機關根據社會需要及時制定良好的法律,為國家提供健全的法律制度,並對其他國家機關實施和執行法律的活動進行有力監督。第三,權力與義務、權利與權力的有機統壹。對公民來說,實行“法無禁止即壹切允許”的原則,對政府來說,實行“法無禁止即壹切禁止”的原則。第四,發達的法律文化。這種發達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是反映社會主義本質要求和時代精神的壹系列進步的民主和法制觀念,如人民主權、公民意識和權利義務等。
依法治國的理念有以下三個基本內涵:
第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這壹原則有三層含義,即所有公民法律地位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追究。
第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這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法律權威是法律的尊嚴、力量和威望。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法律是人民生活中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壹和尊嚴;要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第三,嚴格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不同於人治的重要標誌。嚴格依法辦事,就是“嚴格遵守法律,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對於壹切國家機關,特別是專門履行執法司法職責的政法機關,要求嚴格依法辦事,做到職權必須法定、權力必須負責、用權必須監督、違法必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