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經營範圍包括:
(1) R&D,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車和電動三輪車、場(廠)內專用觀光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租賃;
(2)電氣系統部件和新型機電部件的開發、生產、銷售和維修;
(3)摩托車研發、生產、銷售和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和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咨詢和服務;
(4) R&D,充電樁及充電器的生產、銷售、維修及租賃,R&D,電池的銷售、維修及租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經營範圍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二、如何辦理電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
1,電動車修理只需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使用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產權證明復印件。
4.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通知書(沒有名稱或者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事項的,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申請書》);
6.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