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是有壹定的組織形式,人數眾多(壹般為三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二是在壹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壹般為5次以上)以暴力、威脅、騷擾等手段組織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具有壹定的開放性和暴力性;
3.三是嚴重擾亂某壹地區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4.四是普遍沒有合法的經濟來源,經濟實力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系網不清,或者層次低。
黑惡勢力是黑勢力和邪惡勢力的總稱。指“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組織等於黑社會組織)。
2018,1 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通知》[2]。
20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自2019年6月、201年10月起施行[3]。
2022年7月25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了主題為“中國的這十年”的系列新聞發布會。會上介紹,2018以來,* *共打掉黑惡勢力組織16600個,打黑除惡鬥爭成為黨的十九大以來最受關註的事件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壹方,為非作歹,欺淩弱小,傷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壹款的解釋}
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並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