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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是什麽?

主體法律行為是指兩個相關法律行為中能夠獨立於其他行為而存在的法律行為;依賴於他的行為的法律行為是附屬法律行為。

法律分析

區分主人法律行為和奴隸法律行為的主要意義在於,奴隸法律行為的命運取決於主人法律行為,主人法律行為不存在,奴隸法律行為也不可能存在。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有不同的標準和角度。根據不同的標準,民事法律行為分為不同的類型。以法律行為與原因的關系為標準,在民事行為的內容上可以分為主從關系,民事行為又可以分為主行為和從行為。(1)主行為是指在沒有其他行為存在的情況下,能夠獨立成立的行為。(2)從犯行為是指以其他行為的存在為基礎的行為。從行為依賴於主行為,主行為是使役行為和使役行為。主體法律行為是指相互關聯的兩個民事法律行為中能夠獨立存在的民事法律行為。從屬法律行為是依賴於主法律行為存在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甲方向乙方借款654.38+0萬元,以丙方為主體的法律行為是指相互關聯的兩個民事法律行為中可以獨立存在的民事法律行為。從屬法律行為是依賴於主法律行為存在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甲方向乙方借款65438萬元,丙方為擔保人。本案中有兩個民事法律行為:壹個是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壹個是丙、乙之間的擔保合同..擔保合同行為的存在依賴於借款合同的存在(沒有借款合同就不可能有擔保合同)。因此,借款合同行為是主要法律行為,擔保合同行為是從屬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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