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條款壹般適用於中國公民。是指因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特殊條件
特殊條件主要是指刑事案件被告人獲得法律援助應當具備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盲、聾、啞和未成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二)其他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辯護律師的殘疾人、老年人等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院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壹條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