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大多是當押商急需用錢,想保留產權回贖權時發放的。抵押權人支付壹定的標準價款後,在質量標準期限內取得抵押物的使用權,並可以轉讓該標準。產權的標準價格壹般低於售價。典當行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償還本金和利息,才能贖回抵押物。
2.典當人的義務是:合理保管典當人(這裏指房屋);典當存續期間,典當人需要分擔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全部或部分毀損的風險;典當行贖回房屋時,抵押權人需要盡可能將房屋恢復原狀,歸還給典當行。
3.典當行的權利包括:典當行對典當行的房屋享有使用權和占有權,可以轉讓和出租房屋;典當行出售房屋時,典當行有優先購買權;典當人在房屋存續期間為房屋支付受益費用的,在典當人贖回典當物時,典當人有權要求典當人在受益限額內償還這些受益費用。
擴展數據
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特征如下:
1,房子壹般是“房子不計租金,錢不計息”的互利有償法律關系。在建房過程中,抵押權人占有用於建房的房屋而不支付租金的;典當行可以做出承諾或者不做出承諾通過產權典當行獲得融資,取決於雙方的約定。而典當人在交付房屋時必須向典當人支付典當價款,所以雙方的法律關系是雙重的,是有償的。
2.房屋的典當受典當期限的限制。典當期限屆滿前,典當人不喪失房屋所有權,典當人只能取得典權(用益物權)。房屋公布後,在公布期間,典當人仍享有房屋所有權,但不能直接占有和使用房屋;抵押權人雖然取得了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但不能隨意處分。典當期限屆滿的壹般法律後果是,如果典當人不返還典當價款,他將失去房屋所有權,抵押權人取得房屋所有權。
3.房屋產權公示後,在質押期間,產權所有人不能支配自己房屋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其使用權和支配權屬於抵押權人;房屋抵押後,產權人可以繼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屋產權典當的,質押期滿後,如果典當行無法按約定價格贖回,房屋產權轉移給抵押權人。
百度百科:產權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