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中的病原體,危害公共* * *安全,可能涉嫌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 * *安全罪。第二,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患者,應當無條件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的防控措施,配合隔離治療,拒絕配合的,可能涉嫌違反妨害傳染病防治罪。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預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犯妨礙公務罪。4.編造與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虛假或者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或者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或者恐怖信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斷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甲類傳染病、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