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置程序:內部政策,SASAC審批(涉及央企)
2.國家發改委聲明:聚焦“投資項目”
批準:敏感類別,直接/間接投資
記錄:非敏感、直接/間接投資。
報告:大型非敏感類別,間接投資
3.商務部申報:關註“目標公司”,審批(敏感),備案(非敏感)。
4.外匯登記:ODI外匯登記/37號文件登記
5.駐外使館登記:中國駐外(國)使館經商處應進行登記。
境外投資備案條件
1.境內公司至少應成立1年(成立不滿壹年的企業不能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壹般不能通過審批部門的審批或備案);
2.獨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至少壹年的審計報告,不得發生虧損;
3、凈資產收益率(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至少要好於5%,越高越好;
4.資產負債率=總負債/總資產,至少低於70%,越低越好;
5.股東背景和資金來源必須真實合法。
外資進入中國的方式
直接投資對外直接投資壹般包括直接設立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以及股權並購和資產並購。直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首先要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暫行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規定》等外資審批的要求。受《外資企業法》的限制,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的直接股權投資只能以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形式存在,屬於內資企業,受中國法律和中國司法管轄。
境內機構用於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六條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九條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
第十條制定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時,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