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憲法的效力在哪裏?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占據首要地位,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2.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問題。
3.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規的制定必須以憲法為依據,其內容不得違反或抵觸憲法。否則將被視為違憲,宣布無效。
第二,憲法的作用是:
1,保證國家權力的有效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的缺位、越位和錯位。
2、確認和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是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是人民通過憲法獲得基本權利的最明確的確認和有效的保障。
3、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壹種是由憲法規定和調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