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履行法律賦予我的神聖職責。按理說,中國人普遍是無神論者。“神”和“聖”可以用口語理解,放在法律條文和政府文件裏更有意思。
這也可以看作是“拿來主義”。早期的西方法律是從梵蒂岡宗教中分離出來的。資產階級為了保護既得利益,把私有財產“神聖化”是可以理解的。至於中國的法律,完全沒有必要解釋“神聖”二字,把它從文字裏刪掉就好了。“神聖性”僅僅表明這項權利或義務的重要性以及法律關註的程度。
法律是神聖的。從根源上可以說,它體現了大多數人的意誌,是上升為國家意誌的大眾意誌。或者把它看成是全體公民的契約,或者認為遵守它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意為秩序、公平、自由等。),或者認為法治可以很好地制約個人尤其是強人為自己爭取的特權。
所以確立其神聖地位可以說是社會和公民的需要,其本質可能是最符合統治者需要的。所以,法律之所以神聖,是因為必要。
法律的作用:
首先,法律有明確的作用。法律的顯性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訴人們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合法什麽不合法。違者會受到什麽樣的制裁等。這個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確功能是實現知法守法的基本前提。
第二,法律有預防作用。法律的預防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顯性化功能、執法的有效性和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來實現的。法律的外顯功能可以使人知法、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麽是可以做的,什麽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什麽法律制裁,觸犯了法律之後是否可以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
這樣,人們在日常的具體活動中,就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有意識地對自己的思想和行為進行調解和控制,從而有效地避免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嚴格、及時、有效的執法也能警示人們,沒有違法就要受到懲罰,懲罰是不能改變的。這樣才能在每個人心裏建立起牢不可破的防線。這樣才能做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收到了想要的方是方,想要的圓是圓的良好規範效果。
第三,法律的矯正作用。也稱為法律的規範作用。這個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機械地糾正社會行為中壹些偏離法律軌道的違法行為,使其回歸正常的法律軌道。比如對壹些有違法行為的罪犯進行強制法律改造,使其違法行為得到強制糾正。
百度百科——私有財產神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