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約定相應的賠償責任,並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該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或者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駕駛的疾病,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應當認定機動車其他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因此,根據上述情況,如果車主將車借給他人使用,車主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存在上述情況,那麽車主應當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5條* * *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壞的,由盜竊者、搶劫者、搶奪者承擔賠償責任。小偷、強盜、搶奪者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小偷、強盜、搶奪者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