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的監督制度包括:1,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2、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制度。3、監督糾正系統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違法行政行為。4.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客觀性: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監督辦法第八條綜合監督主要監督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建立健全下列執法工作制度特別是執行情況: (壹)執法依據公開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個決定”的規定,明確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事項、設定依據、落實主體、履行責任等。,並公布和及時調整本部門的主要執法職責和執法依據。(二)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制度。在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時,要落實分類分級執法、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執法壹體化和“雙隨機”抽查的要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上壹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根據安全檢查和專項治理的有關部署和安排,及時調整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規定履行重新報批和備案手續。(3)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規定的範圍和時限,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執法、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結果等信息。(四)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制度。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實施行政許可。加強行政許可後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五)行政處罰全過程管理制度。規範現場檢查和審查,規範調查取證,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聽證、審查、集體討論和備案的規定,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規範行政處罰執行和結案。(六)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定期對本部門和下級安全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執法案卷進行檢查和評分;在壹定範圍內通報評價結果,對普遍性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七)執法統計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要求,逐級報送行政執法統計數據,做好數據質量控制,加強統計數據的分析和應用。(八)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執法人員必須參加統壹培訓和考核,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後,方可從事執法工作。執法人員主動出示執法證件,遵守執法禮儀規範。統壹管理執法輔助人員。(九)行政執法評議和獎懲制度。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每年對本部門內設機構、專門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進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考評結果按規定納入執法人員年度考核範圍,加強考核結果的應用,落實獎懲措施。(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發揮行政復議的層級監督作用,依法嚴格審查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善行政應訴,安監部門負責人依法出庭。積極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十壹)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制度。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合作與配合。執法中發現相關單位和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並定期通報相關案件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