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委托書: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寫委托書。具體內容包括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授權項目、授權期限;
2.去公證處:可以去當地公證處對委托書進行公證。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原件,相關證明材料等。
3.簽署授權委托書:在公證員見證下,簽署授權委托書並進行指紋識別等相關手續;
4.繳納公證費:公證處會根據具體情況收取公證費。您需要支付相關費用來完成公證手續;
5.領取公證書:公證後,可以領取《授權委托書》公證書。公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辦理委托書公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客戶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
2.受托人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
3.授權委托書:應當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內容、委托期限等內容,並由委托人簽字;
4.相關證明材料:如授權事項證明材料、授權方與受托方關系證明等。
綜上所述,公證處對授權委托書的內容、形式、簽名進行審查,但不對委托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查。所以在簽署委托書前,要仔細閱讀委托書,並咨詢專業人士後再簽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申請公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相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