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報警服務臺是我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設立的受理群眾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指揮調度民警處理各類報警求助,同時受理群眾對交通管理和交警執法問題的舉報、投訴和查詢的部門。該部門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揮中心的主要組成部分。實行24小時值班。群眾只要電話撥打“122”,就可以免費接通122熱線;
2.122報警服務臺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有警必答,遇事必幫,遇危必救,有求必應。當然,“有求必應”並不是說壹切都按照警察的意願去做,每壹個案件都要根據情況妥善處理。處理方式包括:趕赴現場調查、救助、調解;傳達給相關部門處理;引導民警向有關部門申訴或自行處理等。;
3.為方便公安機關快速處理警情,請市民舉報時註意,電話122:
(1)簡要說明事情經過;
(2)詳細明確地址;
(3)明確報警人的姓名和聯系電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審核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