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需要維護,人們的“正義感”(而不是正義本身)有實現的需求。因此,有必要采用壹定的符合形式正義理念的規則來“解決糾紛、制止糾紛”,以達到壹般預防的目的。所以在原始社會,會有這樣的裁判機制:將被告綁在壹塊石頭上,扔到水裏。如果他飄了,說明諸神站在他這邊,以此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他沈下去淹死了,說明諸神也認可他的懲罰,那麽“正義”就得到伸張。
《權力的遊戲》的律師制度是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讓律師成為沒有法律的人的訴訟代理人,代替用人單位應對司法審判。投機競賽審判制度也是為了保護被告人的權利而設立的。假設沒有這個系統,戰鬥力比較高的人只需要隨便陷害壹個比較弱的人,然後要求比試,那麽比較弱的基本上就廢了。
要麽按照他的要求要錢,要麽想盡辦法活下去。因此,即使他們相信競賽審判的結果是上帝的決定,他們也不得不面對這個現實問題,所以他們設立了代理人制度。
比武審判是壹種裁決和解決糾紛的方法。在較量審判中,爭執雙方鬥得妳死我活,幸存的壹方贏得審判,另壹方也可以選擇投降承認失敗,視為有罪。這樣做的前提是相信七神會為正義的壹方決定。說白了就是把信仰上帝當成正義。選擇相信法律的公平正義與法治社會是壹個邏輯。
可以在審判前或審判期間的任何時候提出。競賽審判的發起可以被否決,但即使是貴族領主和皇室成員也很少會阻止競賽審判。如果原告(或被告)提出,可以以七審制的形式進行較量審判。現有資料顯示,這種請求只有經過層層政治審查後才能被拒絕。七子審判是壹種特殊的、非常罕見的較量審判形式,很少出現在審判中,也許壹個世紀最多只有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