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現場管理辦法》
1.為規範審計現場管理,進壹步提高效率,保證質量,防範風險,落實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審計機關)的審計現場管理。
3.本辦法所稱審計現場管理,是指從審計組在被審計單位開始工作至審計組提交審計結果文件期間,審計機關為開展審計業務及相關事項所進行的組織、協調和控制等壹系列活動。
4 .實施現場審計,應當按照審計法的規定組成審計組。審計組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審核組長是審核現場業務、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的第壹責任人。審計組副組長應根據審計實施計劃的分工,協助審計組組長履行審計現場管理和審計驗證的職責。
審計組組長由審計署領導或廳(局、辦)領導擔任的,可根據工作需要任命審計現場負責人。根據審計組組長的委托,審計現場負責人履行審計現場管理職責,對審計組組長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審計組組長的委托和審計分工,審計組主持審計人員履行起草審計文件和資料、對重大審計事項進行審計核實、協助組織實施現場審計、督促審計組成員工作等職責。
審計組設有審計組的,審計組的審計現場管理應當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具體要求由審計組組長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根據審計分工,審計組成員認真履行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審計組設立兼職廉政監督員,協助審計組長做好審計現場各類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監督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署關於用登記報告幹預審計工作的試行辦法》處理請托、打招呼、威脅、恐嚇等幹預行為;
嚴格按照《審計署關於處理禮品禮金的暫行規定》處理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
符合建立臨時黨組織條件的審計組,也要按照中央審計署黨組關於在審計組建立臨時黨組織的意見,建立臨時黨組、黨支部或總支。審計組臨時黨委書記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壹責任人的責任,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審計署關於廉政風險防控的各項規定。
6.審計組組成後,審計組組長應當圍繞審計任務組織必要的審計業務學習和培訓,同時有針對性地進行廉潔、保密和安全教育。
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時,應當組織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召開審計進駐會議,宣讀審計通知書,告知審計紀律的有關規定,提出配合審計工作的要求。審計期間,審計組應當在被審計單位公示審計項目名稱、審計紀律八項規定和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