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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實行什麽制度?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審判委員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審判決策的公正、高效和權威,切實加強審判經驗總結、審判規則細化和法律適用研究,充分發揮審判委員會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本規則。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完善法院司法責任制的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並結合我院審判實踐。

第二條審判委員會是我院最高審判機構,由審判委員會委員組成。

第三條審判委員會審議和決定問題,實行民主集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四條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必須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實事求是,公正裁決的原則。

第二章召集和召開

第五條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審判委員會定期會議成員的通知、會議紀要的編寫和分發、審判報告的收發等具體事宜。

第六條審判委員會會議由院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可委托副會長主持會議。

第七條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者檢察長委托的副檢察長可以列席審判委員會討論下列案件:

(壹)可能宣告被告人無罪的公訴案件;

(二)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三)其他需要檢察長列席的案件。

第八條審判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執行回避制度,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應當自行回避。院長或者會議主持人發現委員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應當要求其回避。

第九條審判管理辦公室應當在審判委員會會議召開三日前,將會議討論事項的書面材料送達審判委員會委員,同時告知會議日期,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條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按照通知準時出席會議。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時出席會議的,必須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十壹條審判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審判委員會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第十二條審判委員會的記錄應當妥善保管,按時歸檔,未經批準不得外借或者流通。

第三章職責和權力

第十三條審判委員會的職責是:

(壹)總結審判工作經驗;

(二)討論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三)討論本院已經發生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是否應當再審;

(四)討論決定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重大問題是:

(壹)需要轉交上級法院審理的與審判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

(2)統壹本院的裁判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本院的審判工作制度和規則;

(四)院長認為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下列案件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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