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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需要6個月。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法官的判決,將其移交給執行人執行。案件立案後,分配給法官,開始執行。但執行到位壹般需要很長時間,要看法院能否找到對方的財產。要看被執行人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就快了。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壹般執行周期為六個月。在六個月期限結束時,法院可以暫停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時限制度的若幹規定》第五條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非訴執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壹個月內完成委托執行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書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通知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壹)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足以影響公正的證據;(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發現執行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裁決書應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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