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隨著人民公社的解體,大部分地區按生產隊管轄直接過渡到村民小組。以下生產隊制度是指大躍進以來農村成熟的生產隊分配制度。
在國營農場,它是勞動組織的基本單位。在農村,它是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生產隊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歸生產隊集體所有。
生產隊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有權根據本隊的實際情況,制定生產計劃,制定增產措施,規定管理辦法;有權分配自己的產品和現金;在完成向國家交售任務的條件下,他們有權根據國家政策規定處置和出售多余的農副產品。
擴展數據:
生產隊是生產大隊管轄下的獨立預算單位。每個農民當時的身份是“社員”;生產隊負責人設隊長、副隊長,必須配備會計、出納、文員,並配備女隊長。
負責人中,隊長、副隊長每1 ~ 2年輪換壹次,壹般由社員選舉產生,其他負責人以選舉產生為主,但相對固定,由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擔任;隊長、副隊長、會計、文員、出納每年應獲得適當的工分補貼。社員由生產隊派遣參加農業生產。
評分標準:
“普通勞動”是指勞動強度低、事務性壹般的農業勞動。最高評分標準是每個“標準工作日”壹個男壯年勞動力,多定在10 ~ 12分,即有的生產隊把男壯年勞動力的報酬定在10分,有的定在12分。以每個標準工作日12的男性主要勞動力為例,列舉如下:
成年男性
男性壯年勞動力12分;
平均男性勞動力定為9 ~ 11;
成年女性
女性壯年勞動力為7 ~ 9分;
女性勞動力(中年家庭主婦)平均6 ~ 7分;
學生,高中及以下,周末或寒暑假參加生產隊集體勞動。
大四男,身體強壯,身體素質好,9 ~ 11;其他6 ~ 9分;
大四女,身體強壯,身體素質好,6 ~ 8分;其他都是4 ~ 6分;
孩子,3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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