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生命權屬於公民的基本權利嗎?

生命權屬於公民的基本權利嗎?

法律主觀性:

是的,生命權是壹項以自然人的生命維護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根據《民法》第102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第103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體權。第104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健康權。人身傷害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規定。人民法院立案的,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為6個月,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作出審理後執行程序,法院執行期限為6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的規定,限於人民法院通過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壹百六十壹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人身損害追償權專屬於受害人,因此人身損害追償權不能轉讓。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其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五條* * *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救助。

  • 上一篇:什麽叫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 下一篇:試管嬰兒合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