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於同時有兩個母親的人來說,生母和養母同等重要,但是生母和養母在法律範圍上是有區別的,因為生母和養母的關系是繼承權和遺產分配。生母和養母的法律關系沒有明顯區別。生母就是親生母親。生母和養母應該更重要,法律基於人情。但是法律沒有說誰重要,只是讓孩子自己選擇。按理說養母比生母付出的更多更辛苦。根據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法》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子女與父母近親屬關系法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或者朋友撫養。被撫養人和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於收養。配偶壹方死亡,另壹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壹方的父母有優先購買權。送養人不得以送養為由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再生育壹個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九十五條經收養評估,民政部門可以依法將其長期監護的未成年人移交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收養。收養關系成立後,民政部門與未成年人的監護關系終止。
第壹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壹百零四條收養應當遵循對被收養人最有利的原則,維護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以收養為名買賣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