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是關於自然資源的單獨法律,側重於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利用,並按類別進行區分。主要句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
二是註重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以及環境管理和控制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三是聚焦綠色發展、重要領域等。,各有各的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法律。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和荒漠化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二、生態安全是什麽意思?
生態安全是指生態系統的健康和完整。是人類在生產、生活、健康中免受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的保護程度,包括飲用水和食品安全、空氣質量、綠色環境等基本要素。
健康的生態系統是穩定的、可持續的,能夠及時維持其組織結構和自主性,維持其對壓力的恢復力。相反,不健康的生態系統是功能不完整或異常的生態系統,其安全狀況受到威脅。
三、生態保護的意義是什麽?
1.就人與自然的關系而言,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地方,保護環境就是保護人類。大自然為人類提供資源,因為人類有資源才能生存。如果資源和環境遭到破壞,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就會變得不那麽理想。
2.就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而言,保護環境可以促進經濟發展,更準確地說是可持續發展,這是造福人類後代的長遠之事,而不是為了獲得單壹的眼前經濟利益而破壞環境。
3.就環境與社會發展的關系而言,環境保護體現了個人的修養和素質,也顯示了壹個社會文明和進步的尺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負責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時,應當向社會公告。
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海域使用權證書的頒發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