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壹直是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隨著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不斷上移和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很多省份的養老保險也出現了較大缺口。國家經過綜合考慮,取消了獨生子女政策,鼓勵育齡夫婦生育二胎。那麽,生育法的最新規定是什麽?下面我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
生育法的最新規定是什麽?
壹、六種情況可生育三個或三個以上子女。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出“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準可以生育更多子女。”其中,明確了六種符合條件的情形可以批準再生育子女:
(壹)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壹個被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不育,女方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壹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或已生育壹個子女,再婚後無* * *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壹方已生育壹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再婚後又共同生育壹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壹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壹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二胎產假多少天?
母親第二個孩子的產假為128天,丈夫的陪產假由10天增加到15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30天獎勵假。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生育壹胎還是二胎,或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均可享受增加產假30天的優惠待遇;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1,為人父的男同胞可以多獲得五天的帶薪休假時間。
2.對媽媽來說,事情就不壹樣了。以前女性產假壹般是基本產假98天,獨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148天。調整後為基本產假98天,計劃生育獎勵30天(即二孩以內)=128天,比原來少了20天。但對於未享受獨生子女假(如“超生”)和晚育假(如“早育”)的母親,則額外增加30天產假。
3、計劃生育獎勵假30天,適用於壹孩和二孩。生二孩的媽媽,二孩產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產假可以休兩次。
綜上所述,根據《生育法》最新規定,前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的,夫妻因不育收養兩個子女後懷孕的,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子女不超過三個的,婚後互無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和婚後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同時,調整了母親的產假和父親的陪產假。我就編了這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