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有購房者向新京報記者提問,如何解讀上述離婚買房限購新政?對於離婚的人來說,什麽情況下會失去買房資格?
回答:
北京離婚買房新政實際上是對限購政策的“補丁”,有助於遏制通過離婚增加新房資質的行為。
根據《公告》,夫妻離婚的,只要“離婚前原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三年內不具備在京購房資格。從影響來看,問題是,離婚前原家庭擁有多少套房子,屬於“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事實上,北京目前的限購政策規定,京籍已婚家庭在京限購兩套住房,京籍單身家庭限購1套住房;非京籍家庭近5年在京納稅或社保,限購1套住房。因此,公告中所稱的“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是指京籍已婚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京籍單身家庭或非京籍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
比如壹對準備離婚的北京籍夫妻(雙方都是北京戶籍),如果原家庭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那麽他們離婚後,無論是誰擁有該住房,三年內都沒有資格在北京買房;而如果他們原家庭擁有1套住房,離婚後,無房壹方仍有資格在北京購買1套住房;另外,如果他們原家庭沒有房子,離婚後可以在北京各買1套房子。
非北京市民也受到該政策的影響。比如壹對即將離婚的非京籍夫妻,離婚前擁有1套住房,離婚後三年內不能在北京買房;如果他們離婚前沒有房子,離婚後可以各買1套房子,但必須滿足在北京連續5年納稅或繳納社保的條件。
那麽,對於受上述政策影響的人來說,離婚後失去購房資格後三年內賣掉房產,還能再買房嗎?答案是否定的,這是因為,自離婚之日起三年內,在審核其購房資格時會帶入原家庭的住房套數,所以即使離婚後出售了其名下的房產,也不具備購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