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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應當確定自己的業務範圍。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與其業務範圍、組織結構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合規風險管理體系。

壹、商業銀行簡介

商業銀行,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壹種,其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款和儲蓄,充當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業務範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和票據貼現。壹般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以存貸款為主。

第二,商業模式

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壹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資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款周期短、流動性高的特點。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貸出貸款。存貸利差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

這種商業模式對銀行來說更安全可靠。另壹家是德國的,業務比較全面。商業銀行不僅為短期商業資金融資,也為長期固定資本融資,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商業銀行和企業法人的法律性質;

1,法律性質

商業銀行由國家設立,銀行許可證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後銀監會進行審核。形式審查應查明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律規定,實質審查應查明申請人是否符合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

經審查批準後,申請人將填寫正式申請表,並提交法律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並頒發營業執照。值得壹提的是,審批權完全屬於國家,符合設立商業銀行的所有條件並不意味著就能拿到營業執照。

2.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具有企業性質和法人地位。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法人也是組織,但其範圍不僅包括企業,還包括非企業組織和團體。企業法人可以當作復合詞,也是法人的壹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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