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醫療費;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生育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包括以下內容:
(1)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3)滯納金。企業必須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轉入生育保險基金。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納稅時調整;
(四)依法應當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生育保險的報銷範圍如下: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的形式對單位進行補償。懷孕7個月以上自然分娩或懷孕不到7個月早產的女工有權獲得3個月的產婦津貼。難產、剖宮產的,增加半個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生育津貼增加半個月。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流產或引產的,享受生育津貼1.5個月。懷孕3個月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12個月為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和圍產期保健補貼,凡符合國家規定享受產假90天以上的,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在300元,圍產期保健補貼在700元。
3、壹次性生育津貼,原單位女職工失業後參加生育保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享受壹次性生育津貼,流產400元,自然分娩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4000元。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不納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可享受50%的壹次性生育津貼。
4、生育津貼由單位補償,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費用由單位照發。
5、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宮內節育器、人工流產、引產、皮埋、絕育及復通手術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壹項社會保險制度,由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力因生育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及時的物質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