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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長激素的國家補償政策

國家對生長激素的報銷政策,是指符合壹定條件的患者,可以在醫保範圍內報銷生長激素藥物的治療費用。

生長激素的報銷條件如下:

1,身材矮小,身高落後於同齡、同性正常兒童第300百分位以下;

2.生長緩慢,生長速度< 4厘米/年;

3.骨齡落後實際年齡2年以上;

4.GH刺激試驗顯示GH峰值< < 10μgL。

生長激素的采集方法:

1,生長激素檢查壹般用靜脈血。將針頭插入肘部的手臂靜脈,抽取血樣。禁食10 ~ 12小時後,從手臂靜脈抽取血樣,測定生長激素、IGF-1、IGF BP 3的基礎值。

2.生長激素藥物激發試驗常用於判斷兒童是否存在GH缺乏。靜脈或口服精氨酸、可樂定、胰島素、左旋多巴等藥物,給藥後30分鐘、60分鐘、90分鐘、120分鐘抽取靜脈血。

3.生長激素抑制試驗常用於判斷巨人癥或肢端肥大癥。抽血後口服含100g葡萄糖的濃縮糖水,分別在30分鐘、60分鐘、90分鐘、120分鐘抽取靜脈血。

生長激素報銷流程:

1.購買的生長激素必須是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物;

2.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用於治療符合醫保目錄規定的疾病;

3.需要相關的診斷書和發票。

綜上所述,生長激素是垂體前葉分泌的壹種肽類激素,由191個氨基酸組成。它能促進骨骼、內臟和全身的生長,促進蛋白質的合成,影響脂肪和礦物質的代謝,對人體的生長發育起著關鍵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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