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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可信的人查詢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督促其自動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自今日起,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發布查詢”平臺已向社會開放,社會各界可通過該平臺查詢全國法院(不含軍事法院)失信情況。 現將有關事項聲明如下:

1.被失信人信息由執行法院錄入並審核。當事人對相關信息內容有異議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書面申請執行法院更正。

2.本網站提供的信息僅供查詢者參考。如有爭議,以法院相關法律文件為準。因使用本網站信息造成的不良後果,人民法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3.查詢人必須依法使用查詢信息,不得用於非法或不正當目的。非法使用本網站信息造成他人損害的,使用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4.本網站信息查詢免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本網站信息謀取非法利益。

5.本網站屬於政府網站。未經許可,任何商業網站不得與本網站及其內容建立鏈接,不得建立本網站的鏡像(包括鏡像的全部或部分),不得復制、拷貝或傳播本網站的信息。

6.如果您對此查詢有任何異議,請聯系執行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3 10 10月24日

第二,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後果

法院的判決對國家來說是強制性的,妳應該主動去履行。如果妳不執行,會有三種後果:

1,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許多強制措施。妳可以搜查妳的房子,包括拍賣,出售,扣押妳的財產,凍結妳的銀行賬戶,查封妳的房子。

2.拒不執行的,法院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可以重復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將觸犯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即使經過上述處罰,行為人仍然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永遠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中止執行,當行為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法院將恢復執行。

第三,如何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線索等信息。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

人民法院有權在執行過程中調查被執行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民個人的財產狀況,可以對調查所需的材料進行復印、復制或者拍照,但應當依法保密。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到人民法院進行詢問。

被執行人拒絕提供人民法院要求的有關其財產狀況的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搜查。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時,可以強制被執行人打開房屋、箱子等。被執行人可能存放隱匿財產和有關證據材料,經責令打開拒不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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