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的人不能去港澳。當事人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將被限制出境,限制出境範圍包括港澳臺。
成為無信仰者的限制如下:
1.被執行人受到自己的限制:
(1)只有房屋法院可以拍賣;
(2)虛擬賬戶可以被法院查封、凍結;
(3)法院可以在線凍結、扣劃財產;
(4)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與芝麻信用同步,網購受限;
(5)失信者不得是人生贏家,如老板或高級經理;
(6)失信人的車輛不能上高速;
(7)陸海空旅行受阻;
(8)拒絕高消費;
(九)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炒股、購房、出境;
(10)養老金等固定收入可以直接扣除;
(11)法院利用新媒體發布抖音音視頻,充分曝光失信被執行人;
(12)失信者最高可判7年;
2.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讀民辦學校;
3.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可能會被大學拒絕錄取;
4.失信被執行人子女未通過公務員、軍校、航院政審的;
5.失信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也可以強制執行;
6.失信被執行人的夫妻也可以用房產執行。
綜上所述,凡是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都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失信者的社會生存空間就會大大縮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