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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和失業救濟金期間工作壹樣嗎?

同樣,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也可以不繳納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失業人員再就業後可由新的工作單位繼續為其繳納醫療保險等社保費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在職待遇;應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

1.失業保險期間醫療保險是否中斷?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同時享受職工醫保報銷待遇,享受待遇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壹致,而職工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用繳納。因此,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醫療保險不中斷。

但要領取失業救濟金,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個人如何繳納醫保?

1.如果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不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也可以考慮失業後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可以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但部分地區要求靈活就業人員同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不能單獨繳納醫療保險。

2.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也可以考慮回戶籍所在地繳納城鄉居民醫保,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但城鄉居民醫保為壹年;已登記失業並有工作要求的人員。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不繳費的,不享受當年的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保險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這筆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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