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蹤四年;
2.由於壹次事故,他已經兩年下落不明了。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
宣告死亡需要三個條件:
1.自然人生死不明且達到法定期限的;
2.要求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死亡;
3.由法庭宣布。壹般情況下,自然人因意外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滿二年的,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限已到。
被宣告失蹤滿兩年,可以到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後,到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在法定期限內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蹤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宣告失蹤人死亡,利害關系人必須向失蹤人住所地或者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人民法院發布搜尋失蹤人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尋找失蹤人的通知期限屆滿後仍無失蹤人存活的消息的,宣告死亡判決的日期可以是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壹、失蹤了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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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蹤親人的檔案可以上傳到中國失蹤人員檔案館。
二、失蹤人員案件:
1,失蹤現場有明顯侵權跡象;
2.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受到侵害的;
3、人員和機動車輛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
4.失蹤超過48小時的14歲以下未成年人;
5.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6、不明原因失蹤超過3個月的;
7.有其他涉嫌違規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壹)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
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