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需要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內容和可能發生的違約情況,協商確定,沒有固定的可以直接適用的表述。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形式以及違約責任的範圍和損失的計算方法。具體來說,當事人可以事先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和幅度,可以事先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甚至可以確定具體數額。同時,可以通過設定免責條款來限制和免除當事人未來可能招致的責任。但是,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並不意味著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就不發生。當事人壹方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法律賦予合同的效力。即使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違約方也應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格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百九十六條* * *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聚合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格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方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第壹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對象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要註意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