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合同的實際履行過程中,經常會對工程合同進行壹些變更。這是因為簽訂合同前考慮的問題比較全面,在實際履行中,根據工程進展中的實際情況,不可避免地會對合同中事先約定的事項進行壹些變更。這些變更需要項目簽證確認。因此,工程簽證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工程簽證是雙方協商壹致的結果,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當出現工程合同中未規定的實際情況時,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並達成壹致。這個過程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求,實質是壹個新的補充合同的形成過程。基於此,具有補充合同性質的工程簽證經當事人確認後,成為規範合同當事人行為的依據。
其次,工程簽證明確了當事人的利益,不再需要依靠其他證據來補充工程簽證所涉及的事項。當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各方會在施工過程中及時調整這些變化。工程簽證是調整這些變更的相互確認的書面形式,其直接的法律後果是明確當事人的利益。
第三,工程簽證可以直接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工程結算時,經合同雙方確認的工程簽證可直接作為計算工程價款的依據,審計部門無需對已明確變更增減價款的工程簽證再次進行審查,因為工程簽證是雙方確定相關合同利益的真實表達,是壹種確權行為。
從以上特點可以看出,工程簽證對於建設單位具有重要作用,它真實地反映了雙方在工程合同實際履行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後壹旦發生合同糾紛,在司法訴訟中,手續完備的工程簽證可以作為直接認證雙方利益的證據,也可以作為計算工程款的直接證據,最大限度地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簽證所需能力:熟悉工程量清單,能夠找出漏項;對項目預算有壹定的了解,能夠對無定額的項目進行報價;熟悉施工工藝,能夠拆除工程;書面表達清楚,能明確表達簽證內容;能有壹定的設計水平,用CAD或其他軟件表達圖紙,有分析設計變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