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措施
1.從宏觀指導上完善濕地保護規劃。
2.完善基礎設施,著力提升園區服務功能。
3.創新方法和路徑,努力拓寬社區建設渠道。
二、濕地恢復技術
1.濕地基底恢復:采取工程措施維持基底穩定,穩定濕地面積,改造濕地地形地貌。基底修復技術包括濕地及上遊水土流失控制技術、濕地基底重建技術等。
2.濕地水條件恢復:包括濕地水文條件恢復和濕地水環境質量改善。水文條件的恢復通常通過築壩(提高水位)、修建渡槽等水利工程措施來實現;濕地水環境質量改善技術包括汙水處理技術、水體富營養化控制技術等。需要強調的是,由於水文過程的連續性,需要加強河流上遊的生態建設,嚴格控制濕地水源的水質。
3.濕地土壤修復:包括土壤汙染控制技術和土壤肥力修復技術。
三、濕地恢復步驟
1.確定回收對象及其系統邊界;
2.分析濕地生態系統退化的原因,明確主導因子、退化過程、退化類型、退化階段和退化強度等。
3.確定生態修復的目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
第壹
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的濕地保護、利用、恢復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文章
濕地保護應當堅持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恢復、合理利用的原則,發揮水源涵養、氣候調節、環境改善、生物多樣性維護等多種生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