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1,指法律和制度,也指法制。
2、指動態意義上的法制,即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監督法律的實施,包括法制宣傳教育。
3.指的是“依法辦事”的原則,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依法治國、制度化治國,嚴格依法辦事,這是壹個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根據自己的意誌,通過國家權力,為維護自己的專政而建立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義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任何國家都有法律,但不壹定是法制。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內容和形式。在君主政體中,君主的話就是法律;在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排除了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法律制度的專制性質,但資產階級受其階級性的限制,當壹些法律規定不符合自身利益時,就被消滅。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律制度。只有徹底消滅剝削制度,實現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法制才能真正實現。
法治與法制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聯系就是法治的實施需要壹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不同的是,法制是相對於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而言的,而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法制的內涵是指法律和相關制度,而法治的內涵是相對於人治國家的理論、原則和方法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