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經催告後仍無法支付,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托幼費的數額可根據兒童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贍養費的強制執行是有用的。離婚後壹方不支付贍養費的,另壹方可以向壹審法院申請,壹審法院將對不執行判決的壹方進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當事人仍拒不履行的,壹方可以向壹審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可以提取或者扣押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者工資等勞動收入進行強制履行。
法院如何強制執行贍養費?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
(1)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社等單位調查、查詢或檢查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二)凍結,是指在訴訟保全或者執行期間,人民法院采取的禁止提取或者劃撥被申請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存款的強制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人銀行賬戶中國家指定的專項資金。但是,被申請人利用這些名義隱匿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凍結。
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押、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繳被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壹種執行措施。
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被申請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
(1)查封是壹種臨時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進行查封並當場封存,任何人不得轉移或者處分的強制措施。
(2)拍賣,是指人民法院以公開競爭的方式,當場以最高價成交,出售被執行人的財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超過十年沒有支付贍養費,還是可以起訴的。支付贍養費是未撫養子女的離婚夫妻的法定義務。如果違反,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作出贍養費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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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7條父母、子女、配偶等。對被監護人負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第壹百九十六條下列訴訟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