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義:十二銅表法是羅馬第壹部成文法律,限制了貴族的特權,打破了他們對法律的壟斷,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平民的利益,是平民的勝利。
十二銅表法的內容是:傳喚、審判、索賠、家族父權、繼承和監護、所有權和占有權、房屋和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補充、後五表的補充。《十二銅表法》頒布後,成為* * * *時期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3.其他方面:
①實質:“十二銅表法”包括債法、繼承法、婚姻法、訴訟程序法等。它基本上是羅馬傳統習慣法的匯編,表現出維護貴族和富裕平民利益的傾向。
“十二銅表法”體現了古羅馬人的法治精神和壹個奴隸制國家的本質特征。
②法治觀念:《十二銅表法》體現了古希臘和西方以“民主”為核心的“法治”觀念。按照亞裏士多德的說法,這種“法治”應該是“既定的法律被普遍遵守,人人遵守的法律應該是制定完善的法律。”西塞羅在《論民國》中闡述了這壹法治的核心民主:“國家是人民的事業。但是人民...指壹群遵守公正法律並享有同樣利益的人的整體組合。國家的精神目的是維護正義,物質目的是保護私有財產。國家是人民通過正義和保護私有財產的協議而建立的政治組織。”
這種法治觀體現在《十二銅表法》的條款中,可以概括為三點:第壹,公民的自由在“私法”範圍內是平等的,主要體現在契約的訂立和財產的私有制上;二是限制貴族的司法專制和特權。“有了確定懲罰的成文法典,就不能再依靠貴族的記憶了。”量刑定罪有章可循;第三,體現了壹定的奴隸制民主,如規定“今後人民會議的壹切決定均應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