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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14歲的孩子打傷了壹個成年人,那麽孩子承擔什麽法律責任?如果成年人受輕傷,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賠償問題?

1.侵權致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所謂輕傷二級鑒定,就是能夠由專業的醫學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意見或結論。即使當時的傷情被鑒定為輕傷,經過處理屬於輕傷或者輕傷以下,那麽也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2.侵害他人人身,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14歲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如果他沒有賠償能力,也就是沒有可供賠償的財產,通常由他的法定監護人對他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4.可能涉及的法律有

& lt& lt<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壹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同壹行為的,由侵權人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 (壹)停止侵權行為;(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7)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上述侵權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的損失給予賠償;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從中獲得利益的,按照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能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壹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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