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石家莊市人才綠卡(B卡)管理辦法》第壹條人才綠卡(B卡)的對象是用人單位從市外、境外引進到石家莊工作或創業的下列人才:
(壹)列入河北省“名校計劃”的優秀畢業生;
(二)“雙壹流”建設高校的博士生、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壹流大學、壹流學科的全日制學士畢業生;
(三)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國(境)外事業單位招聘(引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排名前500名的優秀畢業生;
(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招聘(引進)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壹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二名、三等獎第壹名)或擁有三項以上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可在石家莊轉化並產生壹定的經濟效益;
(五)企業引進的副高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或緊缺崗位高級技術人員,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招聘的正高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6)企業引進的具有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管理人才和來石前在中國500強企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來石後在規模以上企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
(七)石家莊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並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