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為什麽不滿14就不用負刑事責任?有什麽原因嗎?是不是14之後就成年了?

為什麽不滿14就不用負刑事責任?有什麽原因嗎?是不是14之後就成年了?

有調查顯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實施嚴重危害行為的最低起始年齡為10歲,壹般為12歲。這個年齡段的犯罪率在上升,所犯罪行越來越嚴重,趨向於成年人犯罪。

我國刑法頒布於上世紀70年代,刑事責任年齡從未改變。自從刑法頒布以來,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發病年齡早、犯罪率上升、犯罪成年化的主要原因是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成熟時間比以前早。專家認為,如果不嚴厲處理這些青少年犯罪,只會縱容犯罪。由此看來,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顯然不符合現狀。

刑事責任年齡

所謂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罪行必須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目前我國刑法規定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其他有相同規定的國家有英國、日本、意大利、德國、韓國。但很多國家和地區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較低,如法國為13,印度、加拿大、希臘、荷蘭、丹麥、匈牙利為12,墨西哥為9。每個國家根據其歷史傳統、種族、未成年人的發展和教育來確定其刑事責任年齡。

結合我國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現狀,是否應該降低現實責任年齡也成為法學界爭議的問題。以下是辯論雙方的壹些主要觀點:

支持1: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根據社會發展和青少年身心發展變化來調整不同時期的刑事責任年齡是非常普遍的。綜合分析我國未成年人的物質、環境和個體因素,我認為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應在10至12之間。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已經具備了壹定的犯罪意識和能力,同時也具備了壹定的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這個年齡段也有大量未成年人“犯罪”。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應該是壹個可行的選擇。

支持2:立法機關不能再回避這個問題了。30年前制定的立法符合國內實際,體現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良好原則。然而時代變了,無論是社會環境還是未成年人的生理發展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多年來,法律領域壹直有壹種關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 * *知識。

異議壹: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成熟,缺乏對事物的客觀判斷和綜合分析能力,自制力差,需要父母監護。14歲以下,也缺乏對法律應有的概念和認識,對具體的法律規定知之甚少。社會和學校還沒有對他們完成必要的法制教育,所以不能說學校和社會對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沒有責任。在監護人、學校和社會都沒有完全盡到責任的情況下,對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進行處罰,無疑是不公平的。

異議二:刑事責任年齡定得太低。雖然有利於個案的解決,但難免有“重罰”之嫌,治理效果也不壹定理想。即使隨著社會的發展,文化生活的多元化影響,今天的孩子可能比以前“早熟”,但這並不意味著對他們的制裁要相應“超前”或“升級”。事實上,如何完善相關的救助措施和矯正教育機制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記者任劍飛)

監管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 上一篇:違規和新規則?這樣停車可能最高罰款3萬!
  • 下一篇:不簽勞動合同怎麽處理勞動爭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