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習期內,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員累計記分超過12,將面臨駕駛證被註銷的後果,必須重新報名參加駕駛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取得新的駕駛證;
2.非實習期內,累計分數達到12時,駕駛證將被暫扣,需要到車管所參加科目壹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後才能取回駕駛證,追回12分;
3.減分學習法適用於所有駕照持有者,參加學習並通過考試可以減分;
4.實習期內,駕駛員要註意抓住學習減分的機會,增強對交通法規的理解和遵守,確保安全駕駛;
5.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有嚴重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不能通過學習減分的方式減分。
實習管理規定:
1,實習期內駕駛證有效期;
2.實習期內限制駕駛行為;
3.實習期違反交通規則的處理措施;
4.實習期滿後正式駕照轉換流程。
綜上所述,實習期內,駕駛員違法累計超過12分,將導致駕駛證被註銷,需要重考;非實習期內駕駛證暫扣,學習考試後必須恢復;減分對所有駕照持有者都是開放的,但是實習期內司機不能以這種方式減分,違章嚴重者也不能減分,所以司機在實習期內更要註意遵守交通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規範(試行)》
第二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並考核合格,或者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並符合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交通違法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