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實習生必須簽訂實習協議: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必須簽訂書面實習協議,明確實習期限、實習內容、實習報酬等事項。實習協議是實習生受勞動法保護的前提條件;
2.實習生的工作時間、休息和福利應符合員工的規定:實習生的工作時間、休息和福利應符合用人單位的規定,與員工同等待遇;
3.應保障實習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單位必須為實習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並對實習生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實習生購買工傷保險。
勞動者權益保護包括:
1,勞動報酬權;
2.休息和休假的權利;
3.勞動安全和健康權;
4.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
5.享有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綜上所述,勞動法對實習生的保護相對較弱。比如實習生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實習生沒有簽訂實習協議,實習生就可能面臨壹些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所以建議實習生在實習前了解實習協議的內容,權益得到保障後再去實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