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需要法律規範。
市場的主體是經營企業,有兩個廣闊的領域,兩個方面需要法律規範:壹方面,企業的產權需要法律保障,企業可以行使全部法人財產權,自主經營,不受侵犯;另壹方面,企業在自我管理中必然會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那麽,壹旦企業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自辦企業或國家的利益,也需要法律規範。沒有上述法律規範,市場經濟就難以正常運行。
2.市場運行的規則需要法律來構建和維護。
市場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市場運行是市場經濟的運行,市場運行的規則要靠法律來構建。市場運行有許多規則,如生產資料市場、金融市場、勞動力市場和技術市場的規則,等等。這些規則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規定。因為法律手段具有嚴密性、規範性和公開性的特點,以及國家的合法性和相對穩定性,能夠從根本上規範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運行。沒有有效的法律,市場經濟就不可能有效運行。
3.市場競爭中的公平競爭需要法律保護。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公平競爭。公平競爭意味著自由平等的交換。沒有自由交換,商品難以流通;無論生產多少產品,都無法實現等價交換,無法實現內在價值和利潤,生產者沒有生產和再生產的積極性。商品生產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的等價交換和公平競爭,這就需要法律的保護。同樣,消費者也要求法律保護,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這種法律保障,市場經濟就無法有效運行。
4.市場經濟的壹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來強制市場經濟的壹般表現是在所有市場經濟國家都起作用的壹般法律。這些規律壹旦被人們認可,就會在理性的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規範,從而使遵循經濟規律成為由法律衍生出來的行為。市場經濟的特殊性反映了社會制度的本質特征,反映了壹定歷史時期社會制度的要求。它不僅表現在市場參與者的經濟活動中,更重要的是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由法律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