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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歸誰所有?

法律主觀性:

1.失物歸誰所有?

下列失物歸誰所有:

1.業主;

2.泡妞達人;

3.國家。

《民法》第三百壹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壹十八條公告期間屆滿無人認領的遺失物,屬於遺失物。自發現公告之日起壹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二、拾得遺失物與不當得利的區別

拾得遺失物與不當得利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拾得行為的法律性質屬於物權問題,拾得行為形成的返還原物之訴是返還之訴。不當得利的法律性質是債權債務問題,是債務發生的根據之壹,訴訟是不當得利之訴。

2.確定責任的要素是不同的。

3.要求報酬的權利是不同的。在拾得行為中,拾得人在將拾得物返還失主時,有權要求報酬。

3.拾得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1.發現者的權利

(1)報銷費用索賠;

(2)遺失物招領人發出懸賞廣告時,返還遺失物的拾得人也有權主張懸賞廣告承諾的報酬。

2.發現者的義務

(1)報告義務:拾得遺失物後,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拾得人在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應當妥善保管。

(3)返還義務:遺失物權利人有權請求返還遺失物,拾得人應當將遺失物返還權利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壹十五條* *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失主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如果不知道,要及時發布招聘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壹十六條* * *拾得人將遺失物交付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方可領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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