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激光安全保護準則》壹直明確規定,任何性質的激光都不得用於正常眼睛凝視或被照射。所謂安全,就是妳只是隨便看壹眼,快速眨壹下眼睛,保護反射,才認可安全!本來為了本能的激光安全保護要經常眨眼,但是我們這些近視的孩子卻被要求直視,被激光照射幾分鐘,而且是壹天兩次或者更長時間,半年,壹年或者更長時間的間歇性激光照射。多麽可怕的事情!激光輻射引起的眼損傷是激光熱能和光化學毒性的長期積累過程,視網膜損傷是不可逆的,也就是說,壹旦積累達到激光眼損傷的閾值,當我們發現問題時,已經完全為時已晚,對視網膜脈絡膜、色素上皮細胞和黃斑區、慢性燒灼性微出血、進行性變性、慢性不可逆水腫和充血性損傷等都是無法挽救和治愈的。,最終導致不可逆的低視力。650 nm半導體紅色激光輻射,這不是在“治療”兒童青少年的生理性近視,而是我們的無知、愚昧和無所畏懼逼迫近視兒童自殘!近視的孩子毫無疑問會聽父母的話,不得不被迫接受激光照射。而且孩子對激光輻射造成的眼部損傷的識別、感知和描述能力極差,甚至根本不會向父母描述和講述自己的眼睛是如何的不舒服,這將導致我國大面積生理性近視兒童的眼睛受到不可逆損傷的重大安全事故。(建議:壹直用偽科學光饋器“治療”近視的孩子家長,壹定要定期帶孩子去眼科做眼底照相和OCT(視網膜斷層掃描)檢查,並做好保養。